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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15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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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信息时间:2024-04-09】

          为有效管控我县货运车辆通行秩序,规范过境货运车辆绕行路线,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通行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划定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04月09日至05月09日,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通过邮件方式、电话方式反馈。

通讯地址:馆陶县交警大队

联系电话:0310-2885371

电子邮箱:gtpolice@163.com

 一、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

(一)限行区域。

1、主城区:卫运河左堤以西(含卫运河左堤)、东龙街以北、215省道以东、湖北路以南(含湖北路)。

2、新区:粮画大道、振兴路、文华街、新能街全线。

(二)限行车辆类型。

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挂车及其牵引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以及其他重型和中型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马车限制进入限行区域。

(三)限行时段。

限行区域内,每日6时至23时禁止通行。

(四)临时通行管理规定。

限行区域内,每日23时至次日6时按照绕行路线进入。

二、绕行路线

根据城区周边路网情况,按照“高速为主,外围国省道为辅”的原则,建议禁限行范围内的货运车辆通过以下路线绕行:

(一)绕行高速公路

1、城区南、北来向车辆。由南向北车辆绕行 215 省道至106 国道至高速;由北向南车辆沿106国道直达高速。

2、城区东、西来向车辆。由东向西车辆经七一大桥进入沿东龙街至106 国道至高速;由西向东车辆沿 309 国道经106国道至高速。

(二)绕行国省道公路

1、106 国道由北向南车辆经215省道向南驶出县界、215省道由南向北车辆沿106国道驶出县界。

2、山东方向由东向西车辆沿东龙街至106国道经县标沿309国道驶出县界、由西向东车辆由309国道经县标沿106国道至东龙街至七一大桥驶出县界。

(三)主城区绕行

进入金凤市场、建材市场的民生或刚需车辆,沿106国道向北至新老106国道交叉口,沿老106国道向南进入城区,原路返回。

(四)新区绕行

进入新区的车辆绕行兴业路,原路返回。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通行的货运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此前我县有关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