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举行拟终止《馆陶县农村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决定与馆陶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拟终止《馆陶县农村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并就是否符合终止条件等相关事宜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馆陶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馆陶县农村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是否满足终止条件等相关事宜。
二、听证会时间
2023年11月7日(星期二)上午09:00。
三、听证会地点
馆陶县城乡与住房建设局会议室(馆陶县金凤大道与筑先路交叉口西南侧)。
四、听证会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17名,其中:1.利害关系人代表8名(中燃公司指派代表2名、燃气用户代表6名);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5名;3.县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各1名;4.熟悉燃气行业专家学者或专业技术人员1名;5.法律工作者1名。
以上第1项、第2项的听证代表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听证代表人数的,由听证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第3项、第4项、第5项的听证代表由听证机关直接邀请产生。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5名(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人数不足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五、社会普通公众代表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报名:
(一)单位住所或者经营地址在馆陶县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单位;
(二)居住在馆陶县,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三)与馆陶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无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企业有交易往来、与企业经营者有亲属关系等),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四)熟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关注馆陶县燃气安全事业的广大群众。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六、报名时间、方式
1.意向作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或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的个人及单位应填写附件《参会申请表》(自然人/非自然人),并于2023年10月30日12:00前将《参会申请表》发送至邮箱gtjs888@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听证报名”字样;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现场报名(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610房间,时间:中午8:30-12:00,下午1:30-17:30)。参加听证会时,公民个人报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单位报名的须持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2.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登记。
3.参加听证会时,公民个人报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单位报名的须持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申请人未按照《参会申请表》规定的内容详细认真填写,未按照听证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七、听证会参会通知
听证机关将于2023年10月30日24:00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在馆陶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春雨 陈贵超;电话:0310—4585958 )
附件:参会申请表(自然人/非自然人)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参会申请表(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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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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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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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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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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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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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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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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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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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关于拟终止《馆陶县农村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特许经营权事项及相关事宜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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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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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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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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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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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本表仅供申请参加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关于拟终止《馆陶县农村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终止特许经营权事项及相关事宜听证会使用。
2.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参会时提供身份证件原件供核对。
3. 被确定作为听证会代表的,必须本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