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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11-15】
2022年馆陶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公告
一、收费项目:馆陶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收费标准:未安置残疾职工的标准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收费主体:馆陶县残疾人联合会
四、计费单位:元。
五、收费依据:冀财税[2016]40号。
六、收费范围:馆陶县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七、收费对象:馆陶县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
八、征收方式:税务依法征。
九、减免规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一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十、监督电话:2810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