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优化营商环境举报公告
【信息时间:2022-07-27】
按照《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条规定,现将馆陶县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举报电话、邮政信箱、联系信箱予以公告。
举报电话:0310-2866502(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
邮政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县党政机关大院南门向东100米路北),邮编:057750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有举报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优先受理办理,给予答复,并为举报人保密;
2.举报人要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严禁诬告陷害;
3.举报人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损害馆陶县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提出意见建议。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