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河北省人民政府邯郸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06/15 14:09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资讯->公示公告

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信息时间:2022-01-07】

馆陶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馆政规〔20221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源,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馆陶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馆陶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应急管理局283100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