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留言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受理。对有合理诉求的留言、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督促责任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办理、回复。
一、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您通过纪检监察渠道反映,提供具体的事实、证据或线索。此类事项适用纪检监察相关规定,网上不回复。 二、对以下留言,将不予受理: (一)姓名及住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不真实的留言; (二)反映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留言; (三)反映的问题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留言; (四)信访事项已经依法处理终结,不能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留言; (五)无实质内容的来信,以及不属行政机关受理职责的其他留言。 三、向本网站反映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做到: (一)对注册信息及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 (二)认为正当权益受到侵犯,从而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写明具体请求、事实(包含时间、地点、侵权行为、行政责任单位等基本内容)和理由; (三)留言时应当表述清楚,内容完整,文字简炼,详略得当; (四)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